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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合作模式

2016-12-13 21:46:58

- 合作背景 -

(一)木结构建筑以其建造容易、环境友好、冬暖夏凉、节能环保、低碳绿色、贴近自然等诸多优点,深受人们的喜爱。因其使用的木材强重比高、性能独特、又是可再生资源,且能反复利用,因此木结构建筑被人们称之为人类的未来之家。

(二)乙方有意在木结构建筑部分投资不少于1000万建设木结构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而甲方具有丰富的木结构示范区的建设、设计及运营等相关经验,且甲方也愿意为乙方的示范区方案提供有偿技术支持,并在示范区建成以后积极协同乙方运营、管理示范区,以促进双方合作共赢。

- 合作形式 -

(一)乙方在示范区木结构部分的投资不得少于1000万,且示范区建设所需的土地由乙方单方负责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且乙方应保证该土地的使用权系合法取得且无任何权利瑕疵。

(二)由甲方为乙方的示范区建设方案提供有偿、全方位的技术支持,包含但不限于提供方案、设计及绿色环保概念等技术支持,并最大限度争取当地政府的政策倾向及有力的政府支持。

(三)由甲方全权管理示范区项目的建设,且示范区在建设过程中,乙方可派驻有关人员在项目现场,由甲方现场对乙方人员进行木结构技术及其他有关技术知识培训,但因乙方人员培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 甲方职责及义务 -

(一)甲方作为示范区方案技术支持单位,应为示范区的整体设计规划等提供权威、可靠的设计方案,为示范区的建设提供相关技术保障

(二)甲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为示范区提供高水准、个性化的方案设计及绿色环保概念,尽力促成示范区能获得当地政府政策支持或其他有利条件

(三)甲方在示范区项目建设管理过程中,对乙方派驻人员进行木结构专业技术知识及技能科学培训,为乙方建设专业化技术团队提供必要协助

(四)乙方在实际运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过程中遇到困难的,甲方应当给予必要协助

(五)甲方有权按照约定对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实施必要的指导或监督

- 乙方的职责及义务 -

(一)示范区所需土地应由乙方单方合法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除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该土地使用权不得存在任何权利瑕疵。

(二)由乙方组建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团队,分公司及子公司由乙方实际管理运作,但乙方应按照约定接受甲方必要指导或监督。

(三)乙方应保证在木结构建筑部分投资不少于1000万,并确保在示范区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各项资金按照约定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四)乙方在实际运营分子公司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兢兢业业、诚实守信,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做出任何损害双方利益及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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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4S示范区战略合作协议-A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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